录取原则
1、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同时,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能按照下述录取原则参加录取。
2、对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投档考生,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理科一起排队),确定拟录取名单。
综合成绩=(学校测试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实考成绩)∕2。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计划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4、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参加我校专业复查即三试。复查通过者,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