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我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的省份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投档。根据考生取得的各省艺术类专业测试的联考成绩,并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及综合测评等,择优录取。
各生源地具体录取原则:使用各省统考成绩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山东省按照文化课1:1.5投档,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河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等省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江苏省按照文化课与专业课的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安徽省文科课与专业课比例3:7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如遇各生源省级招生办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