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定于2017年12月10日起实施,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课省级统考实施
2018年我省对省内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美术类、音乐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省级统考,具体安排如下:
二、校考实施
省内院校校考在省招考办统一指导监督下,在院校设点考试,其考试专业、科目、时间、地点及招生简章经省招考办批准后,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省外本科院校需在我省进行专业课校考的,由我办指定黑龙江东方学院为唯一考点,我办负责组织和管理,否则考试成绩我办一律不予承认。黑龙江东方学院将根据院校要求安排考试器材。各院校考前应及时向我办提供招生章程、考试须知等资料,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省外艺术院校(专业)在我省组织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18年1月8日—19日,1月30日—2月22日,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三、有关要求
省招考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要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及考试管理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意见》(教育部令第18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违反有关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