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和宣传
第二十三条 根据原江苏省教委、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等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2000〕23号、苏价费〔2000〕97号)规定,在我省设点考试院校的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生20元,考试费每科60元。
第二十四条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通过《江苏招生考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jseea.cn)公布经我省审核通过的招生院校专业校考信息,以便于考生按照院校的有关要求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院校可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上下载相关信息和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