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本科:
①美术类:使用湖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统考成绩达到省划定的本科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统考成绩占60%+文化课考试成绩占4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②非美术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规则录取: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学(艺术教育方向):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艺术专科:
①美术类:使用湖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统考成绩达到省划定的高职高专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统考成绩占60%,文化课考试成绩占40%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②音乐教育:使用湖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统考成绩达到省划定的高职高专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招生办投档规则,从高到低录取。
③服装表演:参加武汉纺织大学服装表演类专业测试,且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通知单”,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湖北省招生办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湖北省招生办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