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高招办,有关普通高校:
为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际,研究制定了《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认真抓好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高招办和有关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艺术类招生考试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环节工作,确保艺术类招生考试的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二、各省级统考设点高校要切实负责好省级统考的具体实施工作,科学制定评分标准,合理设计考试流程、制定考试应急预案,加强考试管理,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积极为考生创造公平的考试环境。
三、各级高招办要加大对考生纪律教育和诚信考试教育,严肃考风考纪。各省级统考设点高校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确保省级统考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