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一)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组)招生工作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和纪检监察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组)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三、考核办法
考核包括笔试与艺术专项测试,笔试为学校自主招生笔试考试,相关情况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发布。
四、工作程序
五、录取要求
六、监督机制
七、申诉渠道
申诉电话:028 87092912
八、联系方式
九、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