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所有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有关规定
⒈报考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省内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联考类别涉及到的专业,录取时必须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河北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建议录取时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
⒉报考院校进行加试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相应类别联考合格基础上采用院校加试成绩。
⒊报考院校自测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院校自测成绩。
⒋2016年2月10日前公布联考成绩并确定专业合格标准。届时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考生可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查询联考成绩;编导类和播音主持类考生可登录河北大学招生办网站(网址http://zhaoban.hbu.cn)查询联考成绩。
⒌自测或加试的专业合格标准由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专业成绩由测试院校负责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