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录取前未作分省来源计划。获得我校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有省级统考要求的需达到规定要求),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及相关专业。学校将根据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德、智、体全面审核,并按以下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1.表演专业: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二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
2. 戏剧影视文学、导演、摄影、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服装和化妆设计方向)专业: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二本线”的75(且不低于该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中各专业合格考生中专业成绩位列校考全国排名前3名者,其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可;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