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专业录取和复查
1、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后我校将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理兼招。
2、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有统一要求,则考生必须达到相应要求。以钢琴、器乐、声乐为主项的考生,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按卷面满分150分核算)。
3、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对单科成绩(语文)的要求。
4、录取时采取文理兼招、统一排序的方式,即按照在该省文理科的总计划数依次排序录取,不再区分文理科。
5、对于要求制定分省音乐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将分别按照音乐学(音乐制作与传播方向)和音乐学(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制定招生计划。其中音乐学(音乐制作与传播方向)只招收取得器乐或钢琴专业合格证的考生,音乐学(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只招收取得声乐或舞蹈专业合格证的考生。
6、录取时还将考查政治思想表现、体检等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7、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全面复查。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美术类专业录取及复查
(一)录取基本原则:
1、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录取。取得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方向)或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珠宝首饰设计方向)专业合格证、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方向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后,我校将按照其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即高考原始成绩与省级招办认可的高考加分累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理兼招。(说明:考生必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联考成绩的相关要求)
2、按艺术专业测试成绩录取。取得我校艺术设计专业(资讯艺术设计方向)或艺术设计专业(数字动画方向)专业合格证、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方向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后,我校将按照其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理兼招。(说明:考生必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联考成绩的相关要求)
3、考生必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联考成绩的相关要求,湖北省考生的艺术专业测试成绩为湖北省美术联考成绩与学校设计科目测试成绩之和(满分为400分),非湖北省考生的艺术专业测试成绩为学校专业测试科目成绩(满分为300分)。
(二)录取单科要求:
1、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艺术设计(资讯艺术设计方向、数字动画方向)的考生,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按卷面满分150分核算)。
2、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珠宝首饰设计方向)的考生,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按卷面满分150分核算)。
3、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报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对单科成绩(语文、外语)的要求。
(三)录取时采取文理兼招、统一排序的方式,即按照在该省文理科的总计划数依次排序录取,不再区分文理科。
(四)录取时还将考查政治思想表现、体检等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五)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全体新生资格审查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