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按该专业计划数的4倍发放合格证。
2、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经考生所在省市区省级招办投档到我校者可参与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
①美术学、艺术设计等专业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②工业设计、广告学(广告设计与制作方向)专业在专业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对有专业兼报的考生,录取时先以考生实际填报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只有当第二志愿专业生源不足时,才可参与第二志愿专业录取。
4、当某一专业第一、二志愿生源不足时,可调剂录取有我校同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
5、录取时,单科成绩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