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本、专科录取办法
专业成绩认定:音乐类本、专科专业招生,外省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湖南省以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为准),未进行专业联考的省(市)认可其它同批次本科院校的专业合格证。湖北省内本科专业成绩为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专科专业成绩为湖北省非美术专业专科联考成绩。
录取规则:
我校未进行音乐专业校考的省份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特征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省不尽相同。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湖北、湖南)音乐本科专业按上表2公布的录取规则投档录取。
美术类专科录取办法
专业成绩认定:美术类本、专科专业招生,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为准;我校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未进行专业统考的省(市)、认可其它同批次本科院校的专业合格证。
录取规则:
我校未进行校考的省份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特征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省不尽相同。(如湖北省的投档特征分数为:(专业分×60%+文化分×40%)×2)。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安徽、湖南、江西、江苏)美术本科专业按上表2公布的录取规则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