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及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发放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凡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60%)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