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凡报考“三校生”(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高职类的考生必须是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报考资格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二)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定居地所在县(市、区)招考办进行报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因违规受到停考一年处理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同时举办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及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收的学生不得参加我省高职院校(三校生)对口招生升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