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生源录取原则:
考生必须参加上海市组织的音乐类统考并取得报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考生须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需达到上海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录取时不分文理科。
音乐教育方向:要求参加上海市音乐类统考的项目必须为钢琴和声乐(通俗唱法除外),钢琴和声乐两门统考中成绩高的一门确认为主项,成绩低的为副项。我校将按主项50%,副项35%,乐理、视唱练耳共15%的比例重新计算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主项×50%+副项×35%+乐理×7.5%+视唱练耳×7.5%】。录取时,学校按专业考试成绩70%和文化考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按合成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方向:限招管弦乐、钢琴、声乐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加试,并取得我校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考生参加的上海市音乐类统考中的乐理和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录取时以我校专业加试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其他省市生源计分和录取原则:
(1)计分
音乐教育方向:专业初试成绩不计入专业总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400分,各单科满分分别为:声乐100分、钢琴100分、乐理100分、视唱40分、听音60分。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复试成绩=(主项×50%+副项×35%+乐理×5%+(视唱+听音)×10%)×4,声乐与钢琴成绩高的一门自动确认为主项,成绩低的为副项。
音乐表演方向:专业初试成绩不计入专业总分。专业成绩以专业复试成绩为依据,满分为100分。其中乐理、视唱、听音不计入成绩,但三门单科成绩不得低于各单科满分的40%。
学校按考生报考的不同专业方向,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和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并报有关省市招办备案,同时向学生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如考生所在省市有音乐类统考,还须取得省级统考的专业合格证,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2)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录取时不分文理科。
音乐教育方向以专业考试成绩70%和文化考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学校将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方向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方向,录取时按专业方向分类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