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三科总分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确定,艺术类专业单独划线。专业分数线由我校划定,两科总分不低于140分,单科不低于60分。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我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条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具有普通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填报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