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东南大学2017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九校签署《卓越人才培养合作框架协议》,并决定2017年联合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进行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学业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业测试”),共同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计划纳入东南大学2017年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条件
采取以中学推荐为主、学生自荐为辅相结合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1、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赛省级赛区数学、物理、化学竞赛二等奖(含)以上的理科考生;
2、在高中阶段获得经东南大学认可的其他全国性重大奖项或省级一等奖的考生;
3、在高中阶段,获得经东南大学认可的个人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或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理科考生;
4、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一贯优秀、综合素质高的省级重点中学应届毕业生;
5、东南大学组织的各学科夏令营确定的优秀营员。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一律采用网上申请的形式,时间自2016年12月10日0时起,至12月30日24时止。
考生登录“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http://202.120.188.254和http://222.66.109.7),根据提示进行。
2、递交材料:网上报名后须递交以下材料,并于2017年1月5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邮编:211189,信封标注“自主选拔”:
1)申请表,用A4纸打印,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2)考生获奖证书复印件;
3)原始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中学教务处章);
4)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陈述(不少于800字)等材料。
四、选拔程序
1、初审:东南大学将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初审,确定参加“学业测试”的名单。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结果;
2、测试:东南大学对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学业能力测试,考生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并打印准考证;
测试科目:阅读与写作能力测试、数学与物理水平测试(文科考生只考数学部分)
测试时间:2017年2月26日(全天)
测试地点:在全国部分省(区、市)设有25个测试点,考生可根据情况自由选择。
3、资格认定:东南大学依据考生学业能力测试的单科成绩和总成绩,综合考虑,认定资格,确定等级。
对学业能力测试成绩优异的考生,经过东南大学学科专家组的面试(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对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科研潜能及协作精神等方面特别突出的考生,给予“特等”级别的资格(2017年特等级别的认定在江苏省试点)。
4、名单复核:由东南大学相关学科的专家对已认定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复审,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认。
5、公示:东南大学将确认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中学,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考生所在中学校园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6、签订协议:确认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与东南大学签订“自主选拔录取协议”和“诚信承诺书”。
五、优录政策
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政策,东南大学对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获得自主选拔录取一等的考生,高考录取分数可降至省重点本科控制线;获得自主选拔录取二等的考生,高考成绩达所在省重点本科控制线上30分即可录取。具体优录政策以考生与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签订的协议为准。
六、保障措施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坚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全程监督,设有举报电话:025-83791874
七、本简章授权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法:
部门: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zsb.seu.edu.cn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邮编:211189
电话:(025)52090271 传真:(025)52090273
电子信箱:zhaoban@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