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是中央与湖北省共建,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最多的综合性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2007年学校在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长江大学位于长江中游的历史文化名城--荆州,2003 年 4 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最早上溯到1936年的湖北省立第四师范学校,办学历史悠久,人文底蕴深厚。现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点,46个硕士点,81个本科专业。学校环境优美,校园景致宜人,被评为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湖北省园林式高等学校,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
招生条件及对象
1、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有关规定并具有一定艺术素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等艺术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高考报名登记表到指定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不接受函报)
2、未婚,22周岁以下可以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学专业;未婚,25周岁以下可以报考音乐学专业。有特殊贡献与才能的公民,经所在单位推荐,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招生专业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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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名称 
             | 
            
             计划 
             | 
            
             招生范围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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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术学 
             | 
            
             80 
             | 
            
             湖北、河北、山西、黑龙江、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云南、甘肃 
             | 
            
             湖北省承认联考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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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设计 
             | 
            
             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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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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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 
            
             声乐、朗诵、视唱、练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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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表演(钢琴表演) 
             | 
            
             钢琴、视奏、视唱、练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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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表演(器乐表演) 
             | 
            
             器乐、视奏、视唱、练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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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 
            
             成品舞、基训、节奏、练耳 
             | 
        
考试内容与要求
1、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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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内容 
             | 
            
             要求 
             | 
            
             所占比重(%) 
             | 
            
             总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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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乐 
             | 
            
             自选声乐作品1首 
             | 
            
             4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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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琴 
             | 
            
             大、小调音阶、琶音1套【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四个八度】   自选曲目1首 
             |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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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唱 
             | 
            
             线谱、简谱各1条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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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试 
             | 
            
             练耳 
             | 
            
             听写 
             | 
            
             15 
             | 
        |
| 
             加试乐器:自选,达到及格分数〔百分制的60分〕后,按每增加10分加0.1分计入总分。 
             | 
        ||||
2、音乐表演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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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 
            专业方向 
             | 
            
             考试内容 
             | 
            
             要求 
             | 
            
             所占比重(%) 
             | 
            
             总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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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乐表演 
             | 
            
             面试 
             | 
            
             专项 
             | 
            
             声乐 
             | 
            
             不同风格的声乐作品2首 
             | 
            
             85 
             | 
            
             100 
             | 
        
| 
             朗诵 
             | 
            
             指定古诗1首 
             | 
            
             5 
             | 
        ||||
| 
             基本乐科 
             | 
            
             视唱 
             | 
            
             线谱或简谱任选1条 
             | 
            
             5 
             | 
        |||
| 
             笔试 
             | 
            
             练耳 
             | 
            
             听写 
             | 
            
             5 
             | 
        |||
| 
             钢琴表演 
             | 
            
             面试 
             | 
            
             专项 
             | 
            
             钢琴 
             | 
            
             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 
             | 
            
             80 
             | 
            
             100 
             | 
        
| 
             视奏 
             | 
            
             线谱1条 
             | 
            
             10 
             | 
        ||||
| 
             基本乐科 
             | 
            
             视唱 
             | 
            
             线谱1条 
             | 
            
             5 
             | 
        |||
| 
             笔试 
             | 
            
             练耳 
             | 
            
             听写 
             | 
            
             5 
             | 
        |||
| 
             器乐表演 
             | 
            
             面试 
             | 
            
             专项 
             | 
            
             器乐 
             | 
            
             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 
             | 
            
             80 
             | 
            
             100 
             | 
        
| 
             视奏 
             | 
            
             线谱或简谱任选1条 
             | 
            
             10 
             | 
        ||||
| 
             基本乐科 
             | 
            
             视唱 
             | 
            
             线谱或简谱任选1条 
             | 
            
             5 
             | 
        |||
| 
             笔试 
             | 
            
             练耳 
             | 
            
             听写 
             | 
            
             5 
             | 
        |||
#p#分页标题#e#
3、舞蹈学(舞蹈教育与表演)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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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内容 
             | 
            
             要求 
             | 
            
             所占比重 
             | 
            
             总分 
             | 
        |
| 
             面试 
             | 
            
             成品舞 
             | 
            
             3分钟以内,自备伴奏(CD) 
             | 
            
             45 
             | 
            
             100 
             | 
        
| 
             基训 
             | 
            
             软开度、技术技巧 
             | 
            
             45 
             | 
        ||
| 
             着装:女,体操服、裤袜、软底鞋;男,汗衫、紧身练功裤、软底鞋 
             | 
        ||||
| 
             节奏 
             | 
            
             模仿 
             | 
            
             10 
             | 
        ||
注:①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科类为文理兼收。本科学制四年,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生。
②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两个专业统称为美术类,艺术设计专业分为环境艺术和视觉传达两个方向。
③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表演、钢琴表演和器乐表演三个方向。
④音乐表演(声乐表演)专业招收的唱法种类为民族和美声。
⑤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招收的器乐种类有二胡、笙、唢呐、竹笛、阮、古筝、琵琶、扬琴、大提琴、手风琴、小提琴、小号、民族打击。
考试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元月5-6日考试时间:2017年元月8-9日
地 点: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汉口杨汊湖标准化考场)
报名考试与成绩查询
1、考生报名:考生凭所在省艺术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到网上公布的各考点现场报名,我校不接受函报。
2、考试方式:音乐舞蹈类初、复试同步进行。除钢琴外,其它乐器均需自备。考生在报考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3、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7年4月1日起在我校网站上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和分省(市)分专业合格线。我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及分省(市)分专业合格线,对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邮寄专业合格证,专业成绩未合格的考生不单独寄发成绩单。
4、合格证发放:我校原则上以招生计划为基数,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教育部规定比例从高到低依次发放专业合格证。
录取方法与注意事项
1、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持有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我校(湖北美术考生持省联考合格证报考)。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资格线,音乐、舞蹈类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美术学和艺术设计按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艺术类专业一般男生身高要求在1.65米以上,女生在1.55米以上。
3、我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联系部门:
长江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16-8060550
传真电话:0716-8060813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
邮政编码:434023
招办信箱: zsb@yangtze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zc.yangtz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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