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育专业设置四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体育第一批本科(体育院校及部分“211”工程大学)、体育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院校)、体育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体育专科(高职)。
(二)我省体育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招生院校在我省的投档范围内,按本校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三)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学校,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并写入学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开宣传,招生学校不得提出不符合规定的特殊要求。
(四)凡被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五)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执行。
(六)考生参加体育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