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考教师的选聘。在全省本科院校范围内,抽选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体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未担任体育专业高考辅导班教学的教师,建立体育专业考试监考教师库,再从监考教师库中按要求抽取教师担任监考工作。
(二)体育专业考生持身份证和《贵州省2018年体育考生报名登记表》,于专业考试前1天到贵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办理专业考试缴费和领取准考证手续。专业考试时提前15分钟到考场检录,参加体育专业考试。
(三)体育专业考试地点设在贵州师范大学田径场,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2018年3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育专业考试项目为:100米跑、800米跑、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四个项目,每个项目40分,总分160分。
(五)加强考试过程管理。体育专业考试须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摄像光盘报我院留存备查。
(六)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按照2004年制定的《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执行。
(七)体育专业考试结束后,考点要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交省招生考试院(三份)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一份)留存。省招生考试院于2018年3月下旬将考生的专业成绩发到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考生可到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户籍所在的县级招生办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也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www.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八)体育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报考体兼文的自动转为文史类,报考体兼理的自动转为理工类。
(九)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持身份证、《贵州省2018年体育考生报名登记表》和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到所要报考的学校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
(十)招收初中五年制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在地区中考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