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2010届毕业生离校退寝须知
为使2010届毕业生在办理退寝手续时更加快捷、有序,特制定此《须知》,望同学们遵守。
一、毕业生办理退宿手续时间均为2016年6月10日18:00。
二、6月10日18:00开始,公寓管理中心以毕业生住宿的每个楼层为单位,派遣一组“寝室公物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按寝室门牌号码顺序,从小号开始,逐个寝室进行验收。
三、毕业生寝室所验收的公物有:门、门框、门锁、窗框、玻璃、纱窗、窗帘架、床、书架、三堂桌、凳子、照明灯具、插座、接线盒、电话机、钥匙等。
四、寝室内凳子、电话机、钥匙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即统一收走。
五、毕业生在6月10日晚18:00时前按上述要求清点好公物与钥匙,并且对寝室墙上粘贴物、悬挂物等清理干净,持《离校通知单》在寝室等候办理,有特殊情况的同学应委托同寝人员代办。(如毕业生按上述要求提前做好退宿准备工作者,可于10日13:00后到本公寓收发室处提前办理退宿手续)
六、“验收小组”对寝室内所有公物验收及寝室检查合格后,在“毕业生离校通知单”公寓一栏盖“验收公物合格”章。
七、寝室验收合格后,毕业生持《离校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办理学校其他部门相关手续。
八、寝室门钥匙、柜子钥匙和抽屉钥匙、凳子等公物验收后,不再返还。毕业生应于6月10日晚18:00时前清理完自己箱、柜内的物品。出入寝室由公寓管理员负责开门锁。
九、毕业生清理物品时,应看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及现金,出入寝室要随手锁门。
十、寝室公物如有损坏须赔偿,赔偿价格按规定执行。损坏公物认定责任及交款地点如下:
(1)床、柜、桌子、凳子、书架、柜锁由使用人负责赔偿;其它物品损坏由损坏公物行为人负责赔偿,查不出公物损坏行为人时由全寝人员负责赔偿。
(2)赔偿物品交款到各公寓收发室统一办理。
十一、根据学校规定毕业生应于6月11日晚16:00时前离开公寓楼。
公寓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