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一)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
在获得省级统考专业合格证书和我校艺术设计专业合格证书(所在省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获得我校艺术设计专业合格证书即可),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中,按照院校志愿、招生计划,优先录取满足条件1或条件2的考生;满足条件3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录取。条件如下:
条件1: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课考试成绩排名在全国前40名的考生。
条件2: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一般本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
条件3: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设计专业课考试成绩排名在全国40名以后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总成绩=(专业课考试总分×50%)+(文化课考试总分×50%)
(二)美术学专业录取办法
在获得省级统考专业合格证书和我校美术学专业合格证书(所在省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获得我校美术学专业合格证书即可),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中,按照院校志愿、招生计划,优先录取满足条件1的考生;满足条件2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录取。条件如下:
条件1: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一般本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
条件2: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总成绩=(专业课考试总分×20%)+(文化课考试总分×80%)
(三)考生文化课考试总分以各省招生办的投档分数为准,未加入投档分数的其它政策加分不计算在内;考生专业课考试总分只按我校专业课考试总分计算,各省专业统考成绩不计算在内。录取时文理不分科。
(四)录取时按"艺术设计"和"美术学"两个专业录取,相互不能调剂。被"艺术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在新生入学前,结合考生专业课校考成绩及本人志愿确定专业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