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户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本、专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条件下,按照我校折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①美术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50%+文化折算成绩×50%
  ②编导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③播音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80%+文化折算成绩×20%
  ④影视表演类和服装表演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说明:由于专业考试总分分值、文化考试总分分值并不相同,为确保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计算基数相同,综合成绩将以百分制折算后的专业折算成绩、文化折算成绩为计算基数并按既定比例进行计算。即按照百分制的要求对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分别折算:
    ①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②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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