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录取
(一)我校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的模式,根据“分省计划”进行录取。
(二)我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要求外语、数学两科高考成绩均达到50分(含50分)以上。使用“折合校考成绩”的考生要求外语、数学两科高考成绩均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
(三)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优先录取校考专业成绩前10名考生。其余考生,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文史类、理工类均含数学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含折合校考成绩)相加的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校考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四)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高考录取后,我校根据考生在校考报名表或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志愿意向表上填写的“专业方向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信息,按合成分由高到低进行专业方向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