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排序原则:
1、凡持有我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符合本省有关专业统测成绩要求,并达到本省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综合分分省分专业排序录取。
综合分=7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 注:(其中文化成绩包括考生政策加分)
2、学前教育(美术方向),按教高函〔2009〕25号文件精神,在考生美术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安徽省内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黄山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进行进行单独招生考试方案》执行。
安徽省内艺术类(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外)招生执行《安徽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认可安徽统考成绩,安徽省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定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