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录 取
(一)学校从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1. 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专业: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同时获得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
2. 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专业: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书。
(二)录取时,以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三)以下艺术类专业依高考总成绩,参考各省重点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综艺节目编导方向)、录音艺术(音响工程方向)、录音艺术(音响导演方向)、摄影(电视摄影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视特效方向)、数字媒体艺术(网络多媒体方向)8个专业及方向,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依高考总成绩,参考各省重点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原则上各省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