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上各省的招生计划供招生宣传用
实际招生计划如有变动,以教育部最后审批下达各省的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的有招生计划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均可报考: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③身体健康;
④因我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故仅限于学习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⑤报考我校艺术类高职专业的考生,请按照省里的相关要求,参加高考报名;
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北京、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甘肃。
⑦主持与播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身高一般不低于1.75米;女,身高一般不低于1.65米。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④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⑤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专业考试形式
有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只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学校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不需要参加校考,请考生关注并参加本省的省级统考报名与考试。
四、专业介绍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为各级电视台、影视节目制作公司、电视广告制作公司、音像制作机构、电视教学节目制作单位及其他影视创作部门培养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节目制作人才。本专业是北京地区高校高职高专教育教学示范专业。
课程设置 本专业课程分为基础课、专业课、实践环节三个部分。除公共基础课外,本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电视传播概论、影视精品读解、电视节目制作技术、摄影艺术与创作、录音技术、摄影技术、摄影构图、电视编辑、电视采访与写作、数字节目制作、电视节目编排等。
(二) 影视动画专业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扎实动画设计理论基础及较强的动画设计制作能力,掌握电脑游戏制作技术,能胜任动画制作公司、游戏公司动画制作、动画发行企业以及动画专业媒体的原创设计和制作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课程设置 本专业课程分为基础课、专业课、实践环节三个部分。除公共基础课外,本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动画概论、素描、色彩、动画运动规律、动画场景设计 动画院里与技法、视觉形态造型基础、视听语言等。
(三) 主持与播音专业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新闻学、传播学基础和语言文学艺术素养,能在广播电视行业及企事业单位电教、宣传等部门从事播音主持专业的高级实用人才。